谁是物权义务的主体

物权义务主体不特定,指除物主外的其它人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规定,物权是对世权,要求不特定人承担义务,保证物主正常行使权利。如不及时处理侵犯物权行为,可能导致物主权益受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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物权义务主体不特定,常见处理方式包括协商、调解、诉讼等。选择时应考虑效率、成本及关系维护,协商快速且成本低,诉讼则更具强制力,调解则介于两者之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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物权义务主体不特定。物权受侵害时,可与侵权方协商;协商不成可申请调解;调解无果则向法院提起诉讼,要求停止侵害、赔偿损失等。不同情况选择不同方式,灵活处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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