员工在试用期内提交离职申请遭拒绝,应如何妥当处理?

员工试用期离职遭拒,可协商或投诉仲裁。依据《劳动仲裁法》第二条,试用期内员工有权提前三日通知解除劳动合同,如单位拒绝,可通过协商、劳动监察投诉或劳动仲裁解决争议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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员工试用期离职遭拒,可协商、投诉或申请仲裁。选择时应先尝试与单位沟通,协商不成再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,最后可考虑劳动仲裁,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合适方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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试用期离职遭拒可依法处理。先与单位协商,表明离职意愿;协商不成,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,寻求政府介入;若仍无法解决,可申请劳动仲裁,通过法律途径维护权益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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