前两个月的发票可以作废吗

前两个月开出的增值税发票不可以作废,增值税发,发票过了二个月,不能作废。法律依据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》 第二十条 同时具有下列情形的,为本规定所称作废条件:
(一)收到退回的发票联、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;
(二)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;
(三)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“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”、“专用发票代码、号码认证不符”。本规定所称抄税,是报税前用IC卡或者IC卡和软盘抄取开票数据电文。

内容版权声明:除非注明,否则皆为本站原创文章。

转载注明出处:http://www.dd315.cn/301111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