司法鉴定与伤残鉴定的区别是什么

司法鉴定与伤残鉴定的区别,具体如下:
1、出发点不一样,所要解决的问题不一样。医疗事故鉴定主要是为卫生部门行政执法提供依据,司法鉴定主要是为司法裁判提供依据;
2、鉴定的范围不一样。
司法鉴定的范围比医疗事故鉴定的范围要宽得多;
3、鉴定的程序不一样。当医院方申请医疗事故鉴定和患者方申请司法鉴定发生冲突时,从有利于化解矛盾和提高诉讼效率的角度考虑,应当准许司法鉴定。
出了工伤应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劳动局申请工伤认定,如果公司不申请,则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在一年内提出认定申请;如果经过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、影响劳动能力的,应当申请劳动能力鉴定;根据不同的伤残等级,获得的补偿是不一样的;无法申请工伤认定,可以先申请劳动仲裁确认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。法律依据:《司法鉴定程序通则》第十一条
司法鉴定机构应当统一受理办案机关的司法鉴定委托。
第十二条
委托人委托鉴定的,应当向司法鉴定机构提供真实、完整、充分的鉴定材料,并对鉴定材料的真实性、合法性负责。
司法鉴定机构应当核对并记录鉴定材料的名称、种类、数量、性状、保存状况、收到时间等。
诉讼当事人对鉴定材料有异议的,应当向委托人提出。
本通则所称鉴定材料包括生物检材和非生物检材、比对样本材料以及其他与鉴定事项有关的鉴定资料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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