微信转账能不能作为法律依据

微信转账有法律效力。
微信转账属于《民事诉讼法》第六十三条中规定的“电子数据”,只要微信转账能证明转账行为是为了实现某一民事法律行为的,就具有法律效力。
《民事诉讼法》第六十三条规定,电子数据是证据的一种。
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》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二款规定,电子数据是指通过电子邮件、电子数据交换、网上聊天记录、博客、微博客、手机短信、电子签名、域名等形成或者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信息。
需要注意的是,作为证据的微信转账记录要求微信实名,证据内容必须真实、全面,也就是内容必须能证明转账行为是为了实现某一民事法律行为,无法证明的,该证据将不被采纳。法律依据:《民事诉讼法》第六十三条
证据包括:
(一)当事人的陈述;
(二)书证;
(三)物证;
(四)视听资料;
(五)电子数据;
(六)证人证言;
(七)鉴定意见;
(八)勘验笔录。
证据必须查证属实,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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微信转账可以作为证据的,证据包括:
1.当事人的陈述;
2.书证;
3.物证;
4.视听资料;
5.电子数据;
6.证人证言;
7.鉴定意见;
8.勘验笔录。
法律依据法律依据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
第六十三条
证据包括:
(一)当事人的陈述;
(二)书证;
(三)物证;
(四)视听资料;
(五)电子数据;
(六)证人证言;
(七)鉴定意见;
(八)勘验笔录。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,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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