专利权质押该怎么进行

法律分析:专利权质押需要提交以下材料:
1、专利权质押贷款申请书;
2、授予专利权的公告文件(包括说明书、权利要求书、摘要等);
3、专利证书(原件及复印件),当年度缴纳专利年费的发票(原件及复印件);
4、专利法律状态检索报告,相关产品检索材料,专利评估机构对专利质权价值的评估报告。法律依据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》 第三十四条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收到发明专利申请后,经初步审查认为符合本法要求的,自申请日起满十八个月,即行公布。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申请人的请求早日公布其申请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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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律分析: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程序:
一、双方当事人拟定、签定专利权质押合同书面合同。
二、向中国知识产权局索取统一印刷的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申请表,并按要求填写、签名、盖章。
三、按规定向知识产权局提交登记需要的材料。
四、双方当事人共同缴纳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费用。
五、知识产权局启动审核程序,对登记申请依法进行各方面的审查。法律依据:《专利权质押登记办法》 第三条 以专利权出质的,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质押合同。质押合同可以是单独订立的合同,也可以是主合同中的担保条款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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专利权质押登记地点:双方是国内个人、单位的,可以到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办理,或者国家专利局在地方设立的代办处办理。双方有外国人、外国企业或外国其他组织的,应当到国家局初审部服务处进行办理。法律依据:《专利权质押登记办法》第七条
申请专利权质押登记的,当事人应当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下列文件:
(一)出质人和质权人共同签字或者盖章的专利权质押登记申请表;
(二)专利权质押合同;
(三)双方当事人的身份证明;
(四)委托代理的,注明委托权限的委托书;
(五)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。专利权经过资产评估的,当事人还应当提交资产评估报告。
除身份证明外,当事人提交的其他各种文件应当使用中文。身份证明是外文的,当事人应当附送中文译文;未附送的,视为未提交。对于本条第一款和第二款规定的文件,当事人可以提交电子扫描件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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